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
  发布时间: 2014/1/5 11:28:51  浏览次数: 2809
 据广东侨网消息,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最近印发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应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办法》还对捐赠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印制、领购和核发、使用和保管、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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