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3/12 20:09:35  浏览次数: 250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的有关精神,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3日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2日

 

分享到微信
上一篇: 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下一篇: 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