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提供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7、《销售货物、扣税凭证明细》。
8、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9、《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以上第1、2、3、5、6、7项为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报资料。第4、9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必报资料。第8项为发生代扣代缴业务的必报资料,其他一般纳税人不需填写。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农产品收购企业报送)
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纳税人逐月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购进农产品扣税凭证清单》(包括有抵扣联的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抵扣清单》。
8、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人需报送《广东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信息汇总表》。
9、其他备查资料,如收购农业产品进销存明细表、水产品投入产出情况明细表等。
10、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1、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3、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4、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5、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17、《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企业报送)。
18、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备查资料不需报送。纳税人应按要求对备查资料进行装订和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五、注意事项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电子信息采集,并制作数据电文,可选择通过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通过互联网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当月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应报送上年逐月的纸质申报资料。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暂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CA认证)的纳税人在通过互联网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